遠期和期貨的區(qū)別,需要對各自的定義有所清楚地認識,從而進一歩的了解清楚,并且能夠對其中的一個產品可以有一定的了解,然后才能夠真實準確的分辨出來。其實要說本質的區(qū)別,那就是兩者的投資者的品種是不同的,大家可以先看看各自的定義以及介紹。
遠期合同是一種特別簡單的衍生工具。這是一項在未來某個時間以某個價格在格買賣資產的協(xié)議。合同通常由兩個金融機構之間或金融機構與其公司客戶之間簽訂。它不需要受監(jiān)管的交易所交易。
為了計算遠期的價格,使用了交易時的遠期價格加上運輸成本。根據貨物的情況,持有成本要考慮的因素有倉儲、保險、運輸?shù)?。遠期價格就是即期或現(xiàn)金成本和持有成本之和。
期貨通常是稱之為期貨合同,是一種契約。期貨證券交易所制定的在未來某個時間和地點交付一定數(shù)量標的物的標準化合同。遠期合同和期貨合同的含義本質上是相同的,即合同的買方和賣方將在未來的某個時間點完成一項或幾項條款(數(shù)量、質量、價格、格交貨地點)預先確定的交易。交易所充當中間人,即買賣雙方都與交易所進行交易。
遠期和期貨兩者都是可以用來雙向操作的,既可以用來看漲買,也可以用來放賣。遠期和期貨的區(qū)別具體如下:
遠期合同是專門為滿足雙方要求而訂立的合同。期貨合約是期貨證券交易所根據市場需求和變化制度出來的。
遠期合同的條款是由買方和賣方協(xié)商,具有很大的靈活性。期貨合約內容比較規(guī)范,交易所對合約做出明確的規(guī)定,節(jié)省了交易時間,提高了交易效率。期貨合同的價格是唯一的變量;
期貨合約在集中交易所交易,交易時間和地點固定,交易行為需要遵循期貨證券交易所依法制定的交易規(guī)則;遠期合同在交易所外達成,具體時間和地點由雙方約定。
遠期合約交易不僅存在價格風險,還存在信用風險。期貨證券交易所通過實施嚴格的格保證金制度為買賣雙方提供信用擔保,使市場參與者只會面臨價格波動的風險,不會承擔信用風險;
因為遠期合同受條款個性化的限制,所以是很難找到交易對手的。當期貨合同在到期前轉讓和買賣時,可以通過相反的交易去履行責任,就可以用套期保值和清算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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